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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资讯:塔牌集团: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2-12-12 21:14:16 来源:


【资料图】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作为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其中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钟朝晖先生、钟剑威先生、何坤皇先生、赖宏飞先生、徐志锋先生、张宇洵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为李瑮蛟先生、徐小伍先生、姜春波先生。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董事候选人提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徐志锋先生、张宇洵先生,均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选人的相应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专业能力、职业素养,具有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上述 9 名董事候选人(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 3 名)的提名,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需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系基于水泥行业形势的变化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区域、行业薪酬水平进行的,有利于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较好地做到责任、业绩、报酬相统一,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企业效益、能力担当等因素相匹配,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公司的薪酬管理,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发展。修订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三、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制定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 号)及《公司章程》等关于公司利润分配、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保持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既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又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签字页)独立董事签署:(李瑮蛟)         (徐小伍)          (姜春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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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塔牌集团: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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